一、室內光源應如何選擇?
所謂光源的選擇是指所需的光源種類,它涉及很多因素,如環境的形式、燈具的形式以及光源布局和供電網絡的形式等。在選擇光源時,首先應當對環境的特點及光效率作出評價,并對初始投資和運行費用做出預算。其次應對光源的光譜性質、工作特點以及可靠程度作出分析考慮。作為光源的共性特點,無論是從一些需要良好辨色工作的環境,還是從舒適的角度來考慮,都對光源、光色有一定的要求,在設計時,通常利用兩種光源的混合照明來取得良好光色環境。根據目前的光源種類,我們可以對不同的環境選擇不同的光源。
(1)鑒于熒光燈的光源特點,建議在需要正確辨別色彩的工作場所(如商場、車間等)、進行長時間緊張視力工作的場所(設計室、圖書館等)以及自然采光較差,而又要進行長時間工作、學習、生活的環境,應該采用熒光燈與白煤燈相結合。
(2)鑒于白熾燈的光源特點,建議在一般普通的場所或需要突出莊重、華麗以及溫暖氣氛的室內環境采用白熾燈。
(3)鑒于其他高強度放電光源、燈的光源特點,建議在一些大型的室內環境(展覽館、體育場等)采用。
二、室內照明系統應如何選擇?
(1)在照明設計中,為適應不同類型的照明需要,可設置兩類主要的照明系統。一類為一般照明系統,它可以既作為普通照明又作為工作表面的照明,能夠在整個室內產生均勻的照度。另一類是綜合照明系統,它既可以提供均衡視里的亮度,又可作為工作表面的局部照明。這兩者的選擇應根據室內環境的具體情況來權衡。
(2)據綜合照明系統的特點,建議在正確辨別色彩的工作場所、進行長時間緊張視力工作的場所、具有方向性反射的場所以及要求垂直面與傾斜面上有較好照度的場所采用綜合照明系統。
(3)據一般照明系統的特點,建議在工作環境并不需要緊張視力的場所、照度要求不高(低于200l)的環境采用一般照明系統。